PLG/ 攻城獅呼籲林秉聖於9月1日履行合約 若否將提民事與刑事告訴!

臺北台新戰神球團(下稱「台新球團」)惡意挖角林秉聖,並在近日對媒體之公開發言,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:

1、 本公司始終認為本事件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台新球團的惡意挖角,而非單純球員林秉聖的履約爭議。球員本身沒有經紀公司,且缺乏法律常識。台新球團作為大型金控集團的組織成員,不但不願公開面對輿論,私下煽動球員違約,且持續躲在球員身後,將球員推上火線,要求他方對其惡意挖角的球員提告。一個大型金控集團,竟意圖讓球員獨自承受法律責任及輿論的指責壓力,相信不只是攻城獅球團無法接受,社會也自有公論。

2、 惡意挖角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為。當年臺灣大聯盟以高薪利誘,並惡意挖角已與他球團簽約之中華職棒球員,即遭法院判決認定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競爭行為。台新球團的母公司自詡是秉持誠信的大型金控集團,但卻默許旗下孫公司以惡意挖角與鼓勵違約進行戰力補強,此精神不僅違反其自稱的品牌願景與使命,且該如何說服大眾台新金控為「值得信賴」的金融機構?

3、 是以,我們再次正告台新球團,盡速出面正視問題、解決問題,切勿在惡意挖角之後再躲在球員背後逃避責任;也不要將本公司對球員的保護及善意,錯當成本公司的軟弱。

因此,本公司將針對台新球團以及林秉聖,採取以下法律行動:

一、針對林秉聖部分:新竹攻城獅要求林秉聖在今年9月1日合約正式履行日起,正式向攻城獅球團報到。若林秉聖沒有依約報到,本球團將對林秉聖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,針對本球團損失,提出高額損害賠償。並將窮盡一切法律手段,禁止林秉聖在其他球隊登錄與出賽。

二、針對台新球團部分:新竹攻城獅將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權行為,向台新球團求償。另外也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不正競爭,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,並向法院提出告訴。

攻城獅球團再次強調,對台新球團惡意挖角事件,我們不應該縱容台新身為大型金控集團,無視法律精神,意圖讓民眾淡忘後合理化惡意挖角和鼓勵違約的行為,此等行為將破壞台灣籃球近年得來不易的舞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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